喪葬補助有哪些?禮儀社/高雄禮儀社/鳥松區禮儀社

一、中央政府提供的喪葬津貼
勞工保險(勞保)喪葬津貼
若亡者生前參加勞保,支出喪葬費者可向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,金額為「月投保薪資×5 個月」,申請期限為死亡日起兩年內。若年資足夠,也可改申請遺屬年金,由遺屬領取月退金。
國民年金(國保)喪葬給付
若亡者屬國保被保險人,過世時保險狀態仍有效,可申請「月投保金額×5 倍」的喪葬給付。此項目也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。
農民保險(農保)喪葬津貼
若亡者參加農保,家屬可領取「當月投保金額×15 倍」作為喪葬津貼。若為職業災害死亡,補助金額提高為「30 倍」。申請期限為死亡日起五年內,農保津貼可與勞保、國保並存,但不得重複申請同項目。
二、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補助
高雄市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設有喪葬急難補助。只要亡者為高雄市戶籍,且其家庭為低收或中低收,即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。
低收入戶可申請最高 10,000 元
中低收入戶可申請 6,000 元
申請需在死亡後三個月內完成,並備妥死亡證明、戶籍謄本、財稅資料與喪葬支出憑證(如發票、收據等)。
三、其他特殊身份或災害補助
災害死亡補助
若亡者死因與重大災害有關,例如火災、意外、天災等,家屬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災害慰問金申請,補助金額依各地政策調整,約在 20 萬元左右。
僑胞慰問金
若亡者為僑民身分,且於國內死亡,家屬可向僑務委員會提出慰問金申請,通常金額為 1 萬元。
軍公教人員補助
軍人、公務員、教師等若於任職期間或退休後過世,其遺屬可根據原單位制度請領喪葬補助,金額多為 3~5 個月本俸,細節須依個別單位規定辦理。
四、申請小提醒
相同性質的喪葬補助不可重複領取。例如:不能同時領取勞保與國保的喪葬津貼。
可根據亡者實際參加的保險狀況與家屬經濟身份,選擇最合適且補助金額最高的項目進行申請。
地方政府補助可與中央補助並行,只要符合申請條件,建議一併提出。
資料來源:
勞工保險局 – 勞保與國保喪葬津貼說明:
https://www.bli.gov.tw/農會與勞保局 – 農民保險喪葬津貼制度說明:
https://www.bli.gov.tw/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– 急難救助相關資訊:
https://socbu.kcg.gov.tw/高雄市各區區公所 – 急難救助申請服務窗口(如:苓雅區公所、左營區公所)
https://www.kcg.gov.tw/行政院災害應變中心 – 災害慰問金與補助原則說明:
https://www.ey.gov.tw/僑務委員會 – 僑胞在台喪葬慰問金相關規定:
https://www.ocac.gov.tw/各級公務人員人事處 – 軍公教人員福利制度與殯葬補助內容:
https://www.dgpa.gov.tw/